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1-440106-04-01-952100;2401-440106-04-01-595133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项目;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项目勘察设计;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 | ||
资金来源 |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学校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学校自筹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完成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和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
招标内容 |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勘察设计 1.2.2工程位置: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 1.2.3工程范围: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和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为建设地点相邻的项目,两个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合并招标。工程范围如下: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以下称新北五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为254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771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61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5600平方米。建筑功能地上部分为学生宿舍及一站式学生服务中心,地下部分为设备用房、停车库及部分学生宿舍配套用房。宿舍标准间合计约1180间。其中A#学生宿舍层数为6层,建筑物高度23米,B/C#学生宿舍层数为16层,建筑物高度59米。一站式学生服务中心D栋层数为4层,建筑物高度19.5米。一站式学生服务中心E栋层数为3层,建筑物高度15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24166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59米,建筑最高层数为16层。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以下称科技创新大楼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为237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317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039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1359.5 平方米。功能地上为科研用房及公建配套(公交首末站、警务室),地下为停车库、设备用房和公建配套垃圾站。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22751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60米,建筑最高层数为13层。 1.2.4规划用地文件:已批准。 1.2.5项目批准文件:教发函〔2024〕50号、教发函〔2024〕47号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401-440106-04-01-952100(新北五项目) 2401-440106-04-01-595133(科技创新大楼项目) 1.2.6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学校自筹。 1.2.7投资总额: 新北五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477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约人民币40119万元。 科技创新大楼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223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约人民币18642万元。 1.2.8招标内容:完成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和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作。 (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 (3)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工作):在编制设计方案过程中,根据业主需求对实际功能布局进行深化优化,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并同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平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4)设计工作: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核。 (5)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后续根据设计任务书完善)等专项工程设计。 (6)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及设计变更、预算(含变更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含场地平整、管线迁移、临设搭建等)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 3)报建配合工作:立项(含可研)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用地、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7)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率需满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保留) (8)负责本项目设计阶段正向BIM设计及技术应用。 (9)按照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审批要求,需在建设方案中编制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防范大规模拆建等三个专篇内容,进行方案比选及论证,确保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合规。按照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设计阶段配合树木保护服务单位编制《树木保护专章》(深度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 (注:上述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1.2.9工程建议施工工期约为 40个月(新北五项目)、34个月(科技创新大楼项目);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4.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的相关规定。 1.4.6信誉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体要求详见附录1《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专业职称栏)。 1.4.7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1.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一: 方式一、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1.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月 日时分至2024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1.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6.5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7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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