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钢公司低温余热回收利用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八钢公司低温余热回收利用已获批,项目招标人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八钢厂区 。
2.2项目规模:14216万元(不含税) 。
2.3服务周期:20年。
2.4招标范围:
(1)本项目由投标方负责在厂区内建设低温余热回收利用设施,通过直接换热和热泵等方式,回收八钢厂区低温余热,达到城市居民供热温度。回收热量首先在满足钢城片区居民采暖,厂区3#高温换热站、150吨转炉换热站、7#低温换热站供暖所需热量及冬季2#、3#职工浴室洗浴所需热量的前提下,富裕热量由投标方负责向八钢周边其他热力公司售热;(2)投标方负责厂区外居民采暖换热站衔接、余热回收装置用能(水、电等)、厂内外用地(政府、八钢)等的协调、施工;(3)投标方负责厂区3#高温换热站、150吨转炉换热站、7#低温换热站和厂区职工服务区汽改水的设计、改造;(4)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八钢厂区冬季生产组织特点,做好项目备用热源策划,不能因厂区冬季生产调整余热回收量减少而造成钢城片区居民采暖、厂区3#高温换热站、150吨转炉换热站、7#低温换热站和厂区1#、2#、3#工职服务区洗浴及采暖供热不达标;(5)投标方负责本项目的可研、规划、报批及相关专篇的编制及报审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工作内容;(6)招标人负责以不低于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后的金额或财务系统测算的价格提供场地租用给承包人;(7)投标方根据招标方约定的余热回收范围,在对招标方冬季生产组织方式和生产特点进行充分调研的前提下计算年回收总热量,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承诺本期项目建成后年最低回收余热总量作为合同最低结算热量;(8)投标方在投标中应明确投标方在甲方厂区建设的本项目余热回收系统设备、建构筑物在协议履约期结束后的处置方式;(9)投标人在充分考虑八钢冬季生产特点的前提下,需要在投标报价中报出年回收热量在154<Q≤355.4万GJ的回收余热单价作为中标基准回收余热单价。当年回收余热量Q≤154万GJ时回收余热单价为(355.4*中标合同单价/154)元/GJ;年回收余热量Q>355.4万GJ时回收余热单价为(中标合同单价×(1+(实际回收-355.4)/50×50%))元/GJ。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2022年或2023年资产总额1亿元及以上(提供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城市供暖或低温余热回收利用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2023年6月至2024年7月本单位缴纳社保(提供职称原件扫描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4)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6)投标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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