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2025年度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火烧坪乡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6-420528-04-01-43436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阳云都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虔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度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火烧坪乡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CYA070005-202501-01
2.项目名称:2025年度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火烧坪乡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3.工程概况: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火烧坪乡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中西部的火烧坪乡,项目区域范围覆盖全乡镇共3个行政村,分别为青树包村、黍子岭村和溜沙口村。项目整治内容主要包含4大板块,分别是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农村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和特色整治,子项目划分共17个,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农用地整治:火烧坪乡青树包村低效农用地整治项目;火烧坪乡黍子岭村低效农用地整治项目;火烧坪乡溜沙口村低效农用地整治项目;火烧坪乡青树包村等三个村撂荒地整治项目。
(2)建设用地整治:黍子岭村矿山修复工程。
(3)农村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淋湘溪小流域(火烧坪段)综合治理项目;青树包村产业道路提档项目;黍子岭村农村基础设施提档项目;溜沙口村农村基础设施提档项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火烧坪乡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4)农业产业导入:青树包村蔬菜大棚基地;黍子岭村蔬菜大棚基地;溜沙口村蔬菜大棚基地;火烧坪高山蔬菜集散中心;火烧坪生态停车场;LNG气化站及配套设施;火烧坪精品蔬菜基地改造升级工程。
4.招标范围:2025年度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火烧坪乡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勘察、规划设计(含预算编制)、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具体如下:
(1)勘察:根据招标人下达的勘察要求,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符合规范等要求的勘察纲要及方案,进行钻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分析、评估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提供工程勘察报告等正式成果文件。
(2)规划设计: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和预算,工程准备期间、建设期间、验收期间的技术服务工作,以及配合协助相关专项工作并提交相关成果文件。
(3)采购: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
(4)施工: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5.招标规模:79397.07万元(工程建安费约:77203.82万元,勘察费:831.57万元,规划设计费:1361.68万元)。
6.履约期限:3年(109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勘察、施工图设计并编制预算报告,报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施工图预算评审。
7.质量目标:
(1)勘察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2)规划设计质量目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审查。
(3)采购质量目标:工程建设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均须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4)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8.安全目标:建筑工程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水利工程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勘察方):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任意方)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投标人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上传有效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2)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方(联合体任意方)担任。
5.项目规划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规划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上传有效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6.施工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任意方):
(1)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有效水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上传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注册证书)
(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上传有效的证书原件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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